水利圍堰相關(guān)總結(jié)!
一、圍堰的類型
1.圍堰是導流工程中的臨時性擋水建筑物,用來圍護施工基坑,保證水工建筑物能在干地施工。在導流任務完成后,若圍堰不能與主體工程結(jié)合成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應予以拆除。圍堰類型可分為土石圍堰、混凝土圍堰、鋼板樁圍堰等。
2.土石圍堰可與截流戧堤結(jié)合,可利用開挖棄渣,并可直接利用主體工程開挖裝運設備進行機械化快速施工,是我國應用最廣泛的圍堰類型。土石圍堰的防滲結(jié)構(gòu)形式有斜墻式、斜墻帶水平鋪蓋式、垂直防滲墻式及灌漿帷幕式等,如下圖所示。
3.混凝土圍堰是用常態(tài)混凝土或碾壓混凝土建筑而成。混凝土圍堰宜建在巖石地基上。混凝土圍堰的特點是擋水水頭高,底寬小,抗沖能力大,堰頂可溢流。尤其是在分段圍堰法導流施工中,用混凝土澆筑的縱向圍堰可以兩面擋水,而且可與永久建筑物相結(jié)合作為壩體或閘室體的一部分?;炷羾呓Y(jié)構(gòu)形式有重力式(圖1F412021-2)、拱形等形式。
4.鋼板樁格形圍堰是由一系列彼此相連的格體形成外殼,然后在內(nèi)填以土料或砂料構(gòu)成。格體是土或砂料和鋼板樁的組合結(jié)構(gòu),由橫向拉力強的鋼板樁連鎖圍成一定幾何形狀的封閉系統(tǒng)。適用的擋水高度小于15~18m,可以建在巖基或非巖基上,也可作過水圍堰用。
鋼板樁圍堰
二、圍堰穩(wěn)定及堰頂高程
1.土石圍堰、混凝土圍堰與漿砌石圍堰的穩(wěn)定安全系數(shù)應滿足下列要求:
(1)土石圍堰邊坡穩(wěn)定安全系數(shù)應滿足表1F412022-1的規(guī)定。
(2)重力式混凝土圍堰、漿砌石圍堰采用抗剪斷公式計算時,安全系數(shù)K’應不小于3.0,排水失效時,安全系數(shù)K’應不小于2.5;采用抗剪強度公式計算時,安全系數(shù)K’應不小于1.05。
2.不過水圍堰堰頂高程和堰頂安全加高值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堰頂高程不低于設計洪水的靜水位與波浪高度及堰頂安全加高值之和,其堰頂安全加高不低于表1F412022-2值。
(2)土石圍堰防滲體頂部在設計洪水靜水位以上的加高值:斜墻式防滲體為0.6~0.8m;心墻式防滲體為0.3~0.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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