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挖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 凡圖示底寬在3m以內(nèi)、長度與寬度的比值大于3的,為溝槽。
? 凡圖示底寬在3m以內(nèi)、長度與寬度的比值小于3的,或圖示底寬大于3m、坑底面積在20m2以內(nèi)的,為基坑。
? 凡圖示底寬大于3m且坑底面積大于20m2的,或平整場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計算。
2、挖土深度按場地平整后的地表標高與設計基礎底面(有墊層的為墊層底面)標高之差計算。
3、挖溝槽長度,外墻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內(nèi)墻按圖示基槽底面凈長線長度計算;內(nèi)外突出部分(垛、附墻煙囪等體積)并入溝槽土方工程量內(nèi)計算,挖基坑以圖示尺寸的體積計算。
4、挖管道溝槽按圖示中心線長度計算,溝底寬度設計有規(guī)定的,按設計規(guī)定尺寸計算,設計無規(guī)定的,可按下表規(guī)定寬度計算。
5、按上表計算管道溝土方工程量時,各種井類及管道(不含鑄鐵給排水管)接口等處需加寬增加的土方量不另行計算,底面積大于20m2的井類,其增加工程量并入管溝土方內(nèi)計算。鋪設鑄鐵給排水管道時其接口等處土方增加量,可按鑄鐵給排水管道地溝土方總量的2.5%計算。
二、人工平整場地是指建筑場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內(nèi)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過±30cm以外時,按場地土方平衡豎向布置圖另行計算。
1、平整場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墻外邊線,或構筑物底面積外邊線每邊各加2m,以平方米計算。
2、建筑場地原土碾壓以平方米計算,填土碾壓按圖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三、計算挖溝槽、基坑、土方工程量需放坡時,應根據(jù)施工組織設計規(guī)定,如無明確規(guī)定,放坡系數(shù)按下表規(guī)定計算。
1、溝槽、基坑中土壤類別不同時,分別按其放坡起點、放坡系數(shù),依不同土壤厚度加權平均計算。
2、計算放坡時,在交接處的重復工程量不予扣除,放坡起點為溝槽、基坑底(有墊層的為墊層底面)。
四、基礎施工需增工作面,按下表規(guī)定計算?;A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
2、在同一基槽斷面內(nèi),同時具備增加計算工作面之條件時 ,只能按上表面的最大尺寸計算。
五、挖溝槽、基坑需支擋土板時,其寬度按圖示溝槽、基坑底寬,單面加10cm,雙面加20cm計算。擋土板面積,按槽、坑垂直支撐面積計算,支擋土板后,不得再計算放坡。
六、人工挖土方深度超過1.5m時,按下表增加工日。
七、地槽、基坑開挖時,由于相鄰的地槽、基坑距離小,深度大,而會形成重復計量,為避免此類情況的發(fā)生,特作如下規(guī)定:
? 同時開挖的一群槽坑,若單個計算的工程量總和,小于以單體建筑基礎周邊為界的大開挖土方工程量時,以單個計算的工程量總和為準;
? 若單個計算的工程量總和,大于以單體建筑基礎周邊為界的大開挖土方工程量時,以單體建筑基礎周邊為界的大開挖土方工程量為準,執(zhí)行地槽、基坑開挖定額。
八、人工鑿巖石及爆破巖石工程量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計算。
1、回填土體積=挖土體積-設計室外地坪以下埋設的實物體積(包括地下室的外形體積)。
2、管道溝槽回填,以挖方體積減去管徑所占體積計算。管徑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體積;管徑超過500mm以上時按下表規(guī)定扣除管道所占體積計算。
3、室內(nèi)回填土,按主墻間的面積乘以回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計算。
4、定額中挖土和運輸均按自然方計算;填土按壓實方計算,借土挖方和運輸均按自然方計算,壓實方和自然方之間,按下列平衡關系式,相互換算。
借土挖運量:(自然方)=填土量(壓實容積方)÷(1-挖運損耗率4%)控制容重和天然容重按設計文件規(guī)定,
如設計資料未明確提供時,可按填土量乘1.14系數(shù)計算。
1、推土機推土運距:按挖方區(qū)重心至回填區(qū)重心之間的直線距離計算。
2、鏟運機運土運距:按挖方區(qū)重心至卸土區(qū)重心加轉(zhuǎn)向距離45m計算。
3、自卸汽車運土運距:按挖方區(qū)重心至填土區(qū)(或堆放地點)重心的最短距離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