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防治水專業(yè)安全檢查的13個重點
防治水機構、人員
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配齊專用的探放水設備,建立專門的探放水作業(yè)隊伍,儲備必要的水害搶險救災設備和物資。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煤礦,還應當設立專門的防治水機構、配備防治水副總工程師。
防治水責任制建立及落實
煤炭企業(yè)、煤礦的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防治水的技術管理工作。
特種作業(yè)人員培訓
探放水等崗位特種作業(yè)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yè)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yè)。
水文地質條件
當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尚未查清時,應當進行水文地質補充勘探工作。在水害隱患情況未查明或者未消除之前,嚴禁進行采掘活動。
防治水制度落實
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崗位責任制、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產撤人制度以及應急處置制度等。
地下水動態(tài)監(jiān)測
建立地下水動態(tài)監(jiān)測系統(tǒng)。對主要含水層進行長期水位、水質動態(tài)觀測,對礦井涌水量進行動態(tài)監(jiān)測。受底板承壓水威脅的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礦井,應當采用微震、微震與電法耦合等科學有效的監(jiān)測技術,建立突水監(jiān)測預警系統(tǒng),探測水體及導水通道,評估注漿等工程治理效果,監(jiān)測導水通道受采動影響變化情況。
雨季“三防”
加強與當地氣象等部門溝通聯系,及時收集氣象資料,建立氣象資料臺賬;礦井30km范圍內沒有氣象臺(站),氣象資料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要時,應當建立降水量觀測站。加強防治水、防雷電和防洪工作。
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
編制本單位防治水中長期規(guī)劃(5年)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煤礦防治水應當做到“一礦一策、一面一策”,確保安全技術措施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
井下探放水
加強充水條件分析,認真開展水害預測預報及隱患排查工作。
嚴格執(zhí)行井下探放水“三?!币蟆S蓪I(yè)技術人員編制探放水設計,采用專用鉆機進行探放水,由專職探放水隊伍施工。嚴禁使用非專用鉆機探放水。
采掘工作面探水前,應當編制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確定探水線和警戒線,并繪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圖和礦井充水性圖上。探放水鉆孔的布置和超前距、幫距,應當根據水頭值高低、煤(巖)層厚度、強度及安全技術措施等確定,明確測斜鉆孔及要求。探放水設計由地測部門提出,探放水設計和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煤礦總工程師組織審批,按設計和措施進行探放水。
井下排水系統(tǒng)
配備與礦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和水倉等,并滿足礦井排水的需要。
水文地質類型復雜、極復雜的礦井,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外,可以在主泵房內預留一定數量的水泵安裝位置,或者增加相應的排水能力。
防隔水煤(巖)柱留設
防隔水煤(巖)柱應當由礦井地測部門組織編制專門設計,經煤炭企業(yè)總工程師組織有關單位審批后實施。
礦井防隔水煤(巖)柱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嚴禁在各類防隔水煤(巖)柱中進行采掘活動。
地表水防治
每年雨季前,必須對煤礦防治水工作進行全面檢查,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視制度,組織搶險隊伍并進行演練,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措施,落實資金,責任到人,并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需要施工防治水工程的應當有專門設計,工程竣工后由煤礦總工程師組織驗收。
應急預案及實施
組織開展水害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使礦井管理人員、調度室人員和其他相關作業(yè)人員熟悉預案內容、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每年雨季前至少組織開展1次水害應急預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水害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演練計劃、方案、記錄和總結評估報告等資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