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條安全生產(chǎn)措施,助力地下礦山“平安度汛”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yè)要高度重視汛期安全生產(chǎn)工作,一是要做好礦區(qū)水文地質勘探和觀測工作,二是要做好地面防治水工作,三是要做好井下防治水工作,四是要確保排水系統(tǒng)通暢,五是要加強汛期防排水管理和應急工作。
查清礦區(qū)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統(tǒng)和匯水面積、河流溝渠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積水區(qū)和水利工程的現(xiàn)狀及規(guī)劃情況,以及當?shù)厝兆畲蠼涤炅?、歷年最高洪水位。 調查核實礦區(qū)范圍內的小礦井、老井、老采空區(qū),以及現(xiàn)有生產(chǎn)井中的積水區(qū)、含水層、巖溶帶、地質構造等詳細情況,并填繪礦區(qū)水文地質圖。 加強礦區(qū)河流、水渠、湖泊、積水區(qū)、水塘和水庫等地表水體的水位、流量、積水量、最大洪水淹沒范圍的觀測。 加強礦井涌水量及水質檢測,及時做好新掘的井筒、巷道水文地質編錄工作并繪制水文地質剖面圖。 檢查豎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標高是否高于當?shù)貧v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業(yè)場地的地面標高是否高于當?shù)貧v史最高洪水位。 檢查河流穿過礦區(qū)的,是否按照設計將河流改道至開采影響范圍以外。 檢查地面塌陷、裂縫區(qū)的周圍是否按照設計設置截水溝或擋水圍堤;報廢的豎井、斜井、探礦井、鉆孔、平硐等是否封閉。 檢查礦石、廢石和其他堆積物是否堵塞山洪通道,是否淤塞溝渠和河道。 檢查露天轉地下開采的露天坑底及邊坡是否按照設計采取了防滲防崩塌措施;護頂?shù)V柱的型式尺寸是否與設計一致。 檢查防隔水礦(巖)柱的位置、型式和尺寸是否與設計一致。 檢查礦山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和變電所的進口是否裝設防水門;防水門壓力等級是否與設計一致。 檢查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山是否在關鍵巷道內設置防水門;防水門壓力等級是否與設計一致。 檢查是否編制了探水設計;對接近水體的地帶或可能與水體有聯(lián)系的地段,是否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汛前應對排水泵、排水管、閘閥、配電設施和輸電線路進行全面檢查;對全部水泵進行一次聯(lián)合排水試驗,并對防水閘門進行關閉試驗。 檢查水倉是否由兩個獨立的巷道系統(tǒng)組成;水倉與水泵房之間是否隔開;水倉容積是否與設計一致;汛前是否對水倉、沉淀池、水溝中的淤泥進行清理。 檢查井下排水泵的型號、數(shù)量是否與設計一致;排水管的數(shù)量、尺寸是否與設計一致。 檢查井下最低中段的主水泵房出口是否不少于兩個;通往中段巷道的出口是否裝設防水門;另ー出口是否在水泵房地面7m以上并與井筒連通。 汛前應由主要負責人組織防水檢查,并編制防水計劃;當年維修或改建的地面防水工程應在汛前竣工。 水文地質條件中等和復雜的礦山,應成立防治水機構、配置防治水專業(yè)技術人員、配齊專業(yè)的探水裝備、建立探放水隊伍。 礦山企業(yè)應主動與氣象、水利、防汛等部門聯(lián)系,建立災害性天氣預警和預防機制,并與周邊相鄰礦井溝通信息。 礦山安全出口、水害避災路線應與設計一致,并讓全體員工熟悉,保證突水或透水時全員撤離。 汛前要進行突水和透水緊急救援演練;落實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資、設備、資金、時間及責任人。